院党字〔2015〕41号
关于印发《河南中医学院公务出差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各基层党委、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,各部门、各单位:
《河南中医学院公务出差管理办法》经研究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实施。
附件:河南中医药大学工作人员出差审批表
中共河南中医学院委员会
河 南 中 医 学 院
2015年12月2日
河南中医学院公务出差管理办法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厉行节约、反对浪费的规定和要求,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出差管理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制定依据为中央《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》、中央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》、《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》、省委省政府《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、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若干意见》、《河南省实施<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>规定》、《河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》(豫财行〔2014〕62号)、《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》(豫财行〔2014〕46号)等文件精神。
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公务出差的所有人员。
公务出差包括国内和出国(境)考察、学习、学术交流、工作交流、培训等。
第四条 公务出差坚持预算管理、外出审批、勤俭节约、务实高效的原则,审批把关要坚持做到以下五个方面:1.明确出差目的和意义,不准参加无价值的考察学习交流和会议。2.明确出差线路,不准到与考察学习交流和会议无关的地点。3.明确出差时间,不准超出批准期限。4.明确出差人员,不准增加与考察学习交流和会议无关的人员。5.明确出差费用,不准擅自提高费用,超出部分个人自理。
第二章 审批程序
第五条 因公出差人员必须履行以下审批程序:
(一)本人填写《河南中医学院公务出差审批表》,说明组织单位、申请事由、起止时间、具体线路、人员构成和人数、费用预算、经费来源以及需要学校出具的相关材料等情况。
(二)按照干部管理权限,正处级干部因公出差,须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后,报学校党委书记、校长审批;副处级干部须经部门、单位负责人同意后,报主管校领导审批;处级以下干部须经部门、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后,报部门、单位负责人审批。同时,严格按照《关于加强处级干部外出请销假制度的规定》(院党字〔2014〕14号)和《河南中医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》(院政字〔2013〕180号)有关规定执行。
(三)出国(境)的审批。处级干部出国(境)除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外,还需提前15天报学校党委审批,其他人员按上级和学校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。
第三章 经费开支
第六条 公务出差实行预算管理。game365严格按照年度经费预算控制学校公务出差总额(各部门当年申报年度预算时需将此项经费细化);中央财政、省级财政以及非本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,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项目及预算执行;横向经费严格按照合同(协议)规定的开支范围、标准和限额执行。
第七条 国内公务出差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按照《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》(豫财行〔2014〕46号)执行。
第八条 因公出国(境)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按照《河南中医学院外事管理工作暂行规定》(院党字〔2012〕22号)执行。
第四章 附则
第九条 学校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、厉行节约,起到模范带头作用。学校纪委、监察处、审计处负责监督、检查、审计各部门、各单位的执行情况。各单位、各部门要高度重视,严格把关,认真做好公务出差的审批和管理。
第十条 凡违反本办法,将追究当事人和审批人责任,按照校规、校纪和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如上级有新规定,按新规定执行。